中国是世界儿童权利运动的最后一个洼地。非身在期间作战,无法知其灾难之深、积重之难返。
数据说话:6100万的留守儿童,1400万的随迁儿童。每年近20w的儿童意外伤害事故。近20w的失踪儿童。4%的儿童遭受极其严重的虐待甚至被残酷虐杀,而作为监护人的凶手,在2014年以前,几乎无人被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7%的儿童遭受性侵害。
在欧洲,替纳粹任何意义的辩解都是触法的。而在中国的公共舆论平台,我们甚至可以听到大量的压倒性的替购买儿童的买家辩护的声音,替虐杀孩子的父母辩护的声音,替恶意将先天残疾儿童饿死、冻死的父母辩护的声音。
“君臣父子纲常”在国人的心中根植极深,简直成了天真的本能。主流媒体至今也喜欢制造大团圆的心灵鸡汤,谴责父母的不作为就和谴责政府的不作为一样,完全被许多人发自本能地抵御。
另一个本能是,在大量的儿童救助案例中,儿童本身的利益被残酷漠视。
对,就是漠视,根本不被看到。一个母亲把女儿活活打死,一定会有人跳出来说:“她已经很痛苦了,为什么还要判她坐牢?失去孩子不是对她最大的惩罚了吗?” 喂,注意!那个孩子呢?孩子的生存权、人身权利呢?如果一个男人把妻子杀了,你会推论说:“失去妻子已经让他非常痛苦了,为什么还要判他坐牢”吗?你不会,因为你认为妻子的人身权利必须得到正义的伸张。那为什么一个孩子被杀在很多人眼里就轻若鸿毛呢?
同样,在携带儿童乞讨的案例中,走遍世界,除掉非洲等少数国家、印度,几乎找不到一个国家在今天还有这样多的儿童乞讨现象。就连印度,也没有我们这样的行帮化、职业化的携童乞讨的规模现象。
中国乞讨儿童组成部分有三,一是被拐卖的儿童,(残疾乞讨儿童中被拐卖者比例很高)。二是被亲属租赁给职业乞丐,或监护人自己已经是职业乞丐,携带亲生子女乞讨。三是病困自救型携童乞讨。
小希望之家前后干预关注过不低于200例的携童乞讨个案,仅仅有4例是第三类,病困无着乞讨为生的。我们都介入了救助。在其他个案中,发现两例是拐卖儿童,并被公安解救。@陈士渠 的微博都曾经转发。其余的,这些抱着牵着孩子的乞丐,都能迅速地拿出一张证明(大队或公社证明),证明和孩子有亲属关系,或警方出警后一看就知道,是已经验过多次dna的血亲。只是单纯为钱而乞讨,并不存在吃不饱饭才乞讨。一,救助站再不给力,进去了饭随时是可以吃的。这个世界再炎凉,并不在荒年,不管在家乡还是在城市,馒头讨一箩筐还是讨得到的。
但这些携童乞讨者目标非常明确,要钱。而且没有餍足之时。有甘肃帮,安徽帮,大批量的带着亲生孩子进城,当成一种产业,并要借此挣得大笔金钱,能够回乡砌房。
无论是否亲生,任何一个儿童都不应该这样被利用与剥削。被租赁的儿童处境极其悽惨,新民周刊记者杨江参与解救的一个女童红红,被其父母租给草台杂技团,街头卖艺行乞,遭受了无数次残酷殴打,牙齿鼻子都打破,一块头皮被整体拽落,永远秃顶。就算是亲生携带乞讨,他们也长期昏睡,风雨浸泡,烈日蒸晒,冒着车祸危险。同时还被剥夺人格尊严,时时处于恐惧之中。
两年前@于建嵘 等人在微博发起了随手拍解救乞讨儿童的活动,是近年来中国儿童权利发展活动中的一个亮色。它唤起了对乞讨儿童生存困境的关注,过去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,但人们已经习惯到了盲视。很多网友因为对于儿童乞丐不了解(本身也是一个很隐秘的存在),常常一见孩子在街头的惨状就联系起拐卖儿童,因为善良的人心往往不能想象,这么惨的孩子是亲生的吗?“是亲生吗”成了大家常问的一句话。非常不幸,往往就是亲生。2015年初,山东警方刚刚破获一起亲生父母生子女贩卖的团伙大案,成十成百的孕妇赶到山东,生下婴儿给人贩子去卖,婴儿被放在手提箱里运走,甚至放在太平间、猪圈里藏匿。
越来越多的人才开始震惊,原来真的不是“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”!被拐卖的孩子确实并不常常沦为乞丐,通常是年龄较大了、卖不出去或本身有残疾才会落入丐帮,但被拐卖的来历不明的儿童,本身也是需要社会关注。即使不是拐卖的,由亲属携带乞讨的儿童,也是被利用、剥削和压榨的小奴隶,更需要社会关注。很多网友常常是拍照之后上传微博或朋友圈求救,当然更好的方式是先报警,不过鉴于很多人可能是匆匆经过,也可能对警察心存畏惧,或考虑自身安全,所以,能够拍照并追问一句的网友,已经是莫大功德。
非常可笑的是,在成千上万的孩子沦为乞丐,在街头受尽折磨,仰着一张稚嫩的小脸向世界兜售苦情,尊严被践踏殆尽时,还有一些鸡蛋里挑骨头的人,去质问“你们拍照上传侵犯了乞丐的隐私权!”他们大概完全不了解《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》中关于“儿童利益优先”这六个字何等严肃,又何等沉重!必要时,儿童权益的保护,宁左勿右。电影《刮痧》就精准地反应了美国儿童福利保护制度的“过激”反应。但这样的过激反应是合理的。因为,家庭伤害有它特殊的隐秘性,家庭可以是最黑暗的犯罪的庇护所,因为天然的血亲关系和监护关系,儿童心智又不成熟,家长可以任意控制和奴役伤害一个儿童,可以在孩子身上实现各种统治,而孩子完全无力反抗。在极度重视个人权利的欧美加拿大,在儿童权益保护面前,家庭没有隐私权可言。教师、医生、护士、社工、儿童保护工作者甚至邻居,都有强制报告义务:在一个孩子身上发现伤痕,或听到他有可能涉嫌遭到一切侵害的话语时,有强制报告义务。
举个简单的例子,如果邻居听到孩子在屋子长时间哇哇大哭却无人过问,可以马上报警。别说在街头看到儿童被成人带着流浪乞讨了,就算在街头踢一脚,也是围观、报警、拍照取证各种手段全上。
在儿童权益保护面前,罪犯没有隐私权可言。在美国,儿童色情罪犯即使出狱,也必须终身居住于油漆成黄色屋顶的房子里,万圣节时不允许装饰房屋,必须报告所在的社区他曾经的犯罪经历,不允许靠近任何儿童活动场所。他们的照片、犯罪经历资料可以被公开调阅。
当一个儿童被监护人置于街头流浪乞讨时,已事实证明了他正在遭受虐待与伤害,国家公权力应该立即介入,介入通常两种并行:救济与惩处。调查处置后给出最优的安置方案。对受害的儿童立即予以保护,对涉嫌侵害他的监护人予以惩处。
经过多年的努力,公众的视野也不断聚焦于种种丧心病狂的儿童侵害事件,近十年来,4个李姓孩子血泪生命推动了中国儿童权利保护的车轮。第一个:李思怡,2003年,因为警察的玩忽职守,她母亲被捕,孩子无人过问,饿死于四川成都家中。2010年,李乐其,又名小希望,患有先天无肛综合症,被富裕的家人以“我们不能接受一个不完美的生命”而恶意放弃治疗,全国无数媒体关注,警方妇联介入劝说,志愿者拼命相救,婴儿最终仍然被带回家,最终不明死亡。2013年,南京李梦雪李彤,因母亲吸毒,民政局福利院不接受,社区不负责任,民警当事人签订责任状后也不尽心履责,两个幼儿活活饿死在家中。
4个决不该逝去的小生命。4个惨烈的冤魂,最终推动了2014年12月23日由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、民政部四部委出台的《关于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若干问题的司法意见》,在2014年也在福建仙游判决了首例剥夺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例。
中国儿童权益保护从2014年12月23日这一天起,迎来了一个历史性时刻。多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将有法惩治,儿童也将依法被国家监护人保护,对于困病儿童,民政系统明确了兜底救济的责任与义务。
历史永远有巧合,这一天,一个被老丐头(老丐头王军自己家有三个亲生子女,收入全靠王军带着飞燕乞讨)控制十年之久的残疾女童小飞燕,在志愿者的努力下,北京公安民政都高度重视,成为了《司法意见》出台后第一个获救的小乞丐奴隶,她正在北京未成年人救助中心接受医治,很快会转往更专业医院对残疾的双下肢进行矫形。她获救时已经严重双肾积水,如果再不治疗,发展下去就是尿毒症。
在这样一个曙光初露,公权力终于开始负担起迟到的责任的今天,竟然还有不懂装懂的人,以所谓“乞丐隐私权”为由,大骂拍照呼吁救助乞童的网友违法,甚至大骂发起随手拍或发起救援的志愿者是违法的!那些成年乞丐或监护人践踏儿童生命与健康时你们怎么不喊违法?公权力不作为以无法可依懒政惰政时你们怎么不呼吁立法?网友在公共场合拍照了,怎么眼睛就盯上来,吹毛求疵地谈隐私权了?咄咄怪事,这双重标准是哪里来的?
一,在公共场合,拍摄的公共照片,又没有偷拍隐私部位,有何侵害隐私权之说?二,上传照片,又没有用于商业牟利,有何肖像权之争?三,如果是儿童的生命、健康都遭受严重危险时,任何公民个人和组织机构都有权利和义务及时去阻止这样的犯罪,有何违法之说?
谈完了法律,我们不妨再来谈谈良知。
一个专制的政府拥有对它的子民生杀予夺的权利,与一个暴虐的监护人拥有对它的被监护人生杀予夺的权利一样。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保护,逼迫公权力履责,让纳税人的钱用于儿童保护,儿童救济。也击破专制的心理基础:当一个家长不能对一个孩子予取予夺时,就会有更多的人觉知到,政府不能对人民予取予夺。我们每从一个暴虐的家庭拯救一个孩子,每在这个世界保护一个身心健全的儿童,就为我们的未来解放了一个小奴隶,输送了一个合格的公民。专制意识的毒素就消退一分,而人们与生俱来的同情心,对弱者的爱护之心每增加一分,社会疼痛就会减少一分。权利意识的墙壁上又添加一块基石。他们不能再把我们变成弱肉强食的牲口,变成只顾自己活着的牲口,变成丛林法则的野兽!
我们生而为人!守望襄助,保护我们群体中的弱者!
人人生来平等,拥有不言自喻的追求生存、幸福、发展的权利。包括不会说话的婴儿,那不能为自己发声的沉默羔羊。
* 출처: sohu.com